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身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30********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430民初638号
案号
(2020)赣0430执4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彭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何身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县支行偿还借款本金本金8945.92元、利息611.27元、违约金204.14元及自2018年10月8日起至清偿时止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30元,由被告何身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彭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5-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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