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3********36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0民初434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4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谢建华、何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曾本福借款6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7日起月利率2%计算至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75元、财产保全费720元,合计2095元,由被告谢建华、何虹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