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3********36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0民初434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4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谢建华、何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曾本福借款6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7日起月利率2%计算至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75元、财产保全费720元,合计2095元,由被告谢建华、何虹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时间
2020-05-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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