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松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31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0民初296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恢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赖玉平、李松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清偿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县支行借款本金45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15日起按年利率8.4825%计算至还款之日止);二、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县支行对被告赖玉平、李松松提供的担保物即位于宁都县梅江镇南门外85号锦都新苑房屋一套(房产证号:宁房权证梅江字第0500037822号)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57元,由被告赖玉平、李松松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时间 |
2020-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