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饶建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4********00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124民初2293号
案号
(2020)赣0124执1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进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饶建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江西洪达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货款1703065.44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自2013年8月22日起,以1703065.44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678元减半收取12339元,由被告饶建平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进贤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1-13
发布时间
2020-04-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