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石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17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0民初3718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2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黄石宝于本判决生效之后七日内支付原告黄花秀服装加工款20900元及利息(利率为年利率6%,计息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始至付款之日至);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2.50元因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为161.25元,由被告黄石宝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时间 |
2020-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