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赖水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02********20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81民初1360号 |
案号 |
(2020)赣0781执3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赖水源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陈俊伟借款本金35000元及其逾期利息(自2018年12月1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陈俊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2元,减半收取381元,由被告赖水源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陈俊伟预交,限被告赖水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