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国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322********0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322民初809号
案号
(2019)粤1322执恢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一苏国莲、被告五黄燕芬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借款500万元及支付利息给原告周永后。其中利息从2015年12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一苏国莲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律师费15000元给原告周永后。三、被告二郑汉水、被告四苏桂发应在清算惠州信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财产范围内对被告一苏国莲在上述第一、第二判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四苏桂发应对被告一苏国莲返还原告周永后借款200万元及利息、律师费15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三惠州信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对被告一苏国莲返还原告周永后借款3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原告周永后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736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2360元,由被告一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3-27
发布时间
2019-05-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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