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金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301********2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惠博法民二初字第35号
案号
(2019)粤1322执恢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二深圳市怡海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博罗家用电器厂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支付货款305610元及利息(从2013年12月2日起以本金91200元、从2014年1月2日起以本金82650元,从2014年10月23日起以本金131760元,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逾期贷款利率)给原告深圳市启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二、被告一深圳市怡海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26元、公告费260元,合计6386元,由被告一、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1-28
发布时间
2019-03-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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