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祁伟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01********1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信民二初字第339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5)信执字第007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祁伟扬、王晓芳、上饶市万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饶市信州区万福家居销售中心、上饶市三利圆矿业有限公司、江西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5年9月18日前向原告吴未琴归还借款本金350万元利息(按月息2分计,从2015年3月9日起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所还资金先扣利息剩余部分代扣本金);2、被告李冬明、陈菊华、江西顶盛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上饶市顶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几个被告所欠原告的借款本金350万元及按月息2分应付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如被告未在本调解协议约定期限内履行金钱给予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决》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5-10-14 |
发布时间 |
2016-1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