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郴州市博石轩奇石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L469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1002民初6098号
案号
(2020)湘1002执11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郴州市林意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燕青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1800元(计算至2019年10月15日止,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郴州市博石轩奇石馆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李燕青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郴州市林意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郴州市博石轩奇石馆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8元,由被告郴州市林意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郴州市博石轩奇石馆连带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2-17
发布时间
2020-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彭礼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湖分局
注册地址
郴州市青年大道湘南风情康居园商业门面6栋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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