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志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2501********40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322民初3037号
案号
(2018)粤1322执恢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惠州市金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陈志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李建平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4年9月24日计至还清款之日止)。二、被告惠州市金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陈志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李建平律师费37100元。三、上述款项原告李建平对处置被告一名下位于惠州市麦科特大道73号安鸿商务大厦5层01号房(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惠州字第1100269686)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39257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04-20
发布时间
2018-05-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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