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志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2501********40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1322民初3037号 |
案号 |
(2018)粤1322执恢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惠州市金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陈志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李建平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4年9月24日计至还清款之日止)。二、被告惠州市金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陈志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李建平律师费37100元。三、上述款项原告李建平对处置被告一名下位于惠州市麦科特大道73号安鸿商务大厦5层01号房(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惠州字第1100269686)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39257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4-20 |
发布时间 |
2018-05-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