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鑫祥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2********UK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924民初1072号 |
案号 |
(2020)晋0924执1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繁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鑫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山西奥博能源电力有限公司货款496112.4元。二、被告天津鑫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奥博能源电力有限公司违约金148833.72元。三、被告天津鑫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山西奥博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垫付运费5655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5175元,由被告天津鑫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153元,其余由原告山西奥博能源电力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繁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潘晓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3MA06DCUK02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佰亿道3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