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惠民县伟盛冷藏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943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201刑初245号 |
案号 |
(2020)新2201执1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李洪松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3日起至2020年11月22日止)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翟某1、高某、刘某、翟某3、翟某6经济损失共计786523.5元,由被告人李洪松承担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惠民县伟盛冷藏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翟某1、高某、刘某、翟某3、翟某6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时间 |
2020-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盛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621494399882G |
登记机关 |
滨州市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何坊街道办事处前苏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