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40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1民初9091号
案号
(2020)津0101执6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升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润服务费922855.54元;二、被告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浙江升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2019年12月4日至实际偿清之日的利息损失(以922855.5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98.5元(半费),全部由被告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浙江升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苏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46940603656
登记机关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南开三马路交口融汇广场2-1-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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