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庄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322********65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1102民初1607号
案号
(2017)鲁1102执28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日照海富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偿还原告高明欣借款500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5年2月12日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杨红梅、时慧丽、潘婷、何雨、庄伟、杨洪程、邰乃军、鄱阳县星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日照海富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 800元,保全费5 00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10-16
发布时间
2018-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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