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特铝铝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49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06民初10791号 |
案号 |
(2020)苏0506执14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胡珍富、王婷婷应共同归还原告苏州市嘉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并偿付以300万元为基数、年利率24%、自2018年12月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被告江苏特铝铝业有限公司、被告宿迁苹果铝业有限公司、被告王雁对上述被告胡珍富、王婷婷的归还及偿付借款本息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760元、其他诉讼费(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0760元,由被告胡珍富、王婷婷、江苏特铝铝业有限公司、宿迁苹果铝业有限公司、王雁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24 |
发布时间 |
2020-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3664945234F |
登记机关 |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巴城镇城北西路2068号5号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