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查宝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6********17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共民一初字第396号判决书。
案号
(2014)共法执字第001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查勤清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熊贻礼偿还借款2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5万元和律师费10.1266万元共计266.3466万元。二、被告查宝玉对上述(一)项还款义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三、被告江西省丰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受理费30748元和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3390元,由三被告承担3235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4-05-15
发布时间
2017-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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