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雷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11********2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西执字第730号
案号
(2017)赣0103执3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省丰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确认欠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82万元,被告同意于2014年6月15日前支付原告110万元。二、被告江西丰铭实业有限公司同意于2014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150万元。三、被告江西丰铭实业有限公司同意于2015年5月31日前将未付清的借款本金、利息全部支付给原告。四、被告江西信中信担保有限公司、查勒清、雷勇、宁珍珍、同意对被告江西省丰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次借款本金、利息及本案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案件受理费52540元,调解结案减半收取2627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1270元,被告江西省丰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同意于2014年6月15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7-03-08
发布时间
2017-04-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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