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1********25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01民初668号 |
案号 |
(2020)津0101执9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李明一次性给付原告孙淑琴120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已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李明负担(被告李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