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1********25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01民初668号
案号
(2020)津0101执9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李明一次性给付原告孙淑琴120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已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李明负担(被告李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5-29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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