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舞阳双喜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81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411民初158号
案号
(2020)豫0411执4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河南省凯帝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79.2万元及利息、罚息8350764.19元(罚息计算至2017年12月20日,之后罚息按照年利率18.45%计算至借款全部偿还之日止);二、舞阳双喜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凯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淑艳、郝保红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2514元,由河南省凯帝实业有限公司、舞阳双喜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凯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淑艳、郝保红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聂春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121688183633C
登记机关
漯河市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舞阳县人民路西段舞泉粮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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