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2********25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303民初2620号
案号
(2020)黔0303执10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周昌洪、王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遵义汇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39998.52元及相应利息(截止2018年3月24日尚欠利息17886.83元;从2018年3月2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39998.52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月利率13.0695‰计算)。案件受理费1240元,公告费400元,共计1640元(原告已依法预交)由被告周昌洪、王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3-16
发布时间
2020-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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