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樊鑫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381********03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38民初44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黑0381执3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虎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并自2018年8月3日起以借款本金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履行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缓交)。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虎林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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