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温丽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223********16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223民特13号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黑0223执3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依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刘宝洪,温丽娜于2020年2月22日一次性给付申请人张亚萍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月利率1.5%,日期从2018年10月22日起计算到给付支付之日止);二、被申请人刘宝洪,温丽娜于2020年2月22日一次性给付申请人张亚萍本金8万元及利息(利息以8万元为基数月利率1.5%,日期从2018年11月7日起计算到给付支付之日止);三、被申请人刘宝洪,温丽娜于2020年2月22日一次性给付申请人张亚萍本金1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月利率1.5%,日期从2019年1月24日起计算到给付支付之日止);四、被申请人刘宝洪,温丽娜于2020年2月22日一次性给付申请人张亚萍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月利率1.5%,日期从2018年11月27日起计算到给付支付之日止)。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张亚萍与被申请人刘宝洪、温丽娜于2019年11月22日经依安县矛盾多元化解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依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5-09
发布时间
2020-07-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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