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晓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24********3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1024民初29号
案号
(2020)黑1024执1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淑香、孙鑫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8 000元,利息截止至2017年11月30日为29 880元,借款本息共计67 880元,于2019年10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息55 000元;剩余借款本息12 880于2020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被告韩晓东对被告孙淑香、孙鑫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如有被告孙淑香、孙鑫、韩晓东未按上述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则借款本金38 000元,自2017年12月1日起按月利率2分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原有利息继续给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时间
2020-07-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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