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24********3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1024民初29号 |
案号 |
(2020)黑1024执1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淑香、孙鑫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8 000元,利息截止至2017年11月30日为29 880元,借款本息共计67 880元,于2019年10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息55 000元;剩余借款本息12 880于2020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被告韩晓东对被告孙淑香、孙鑫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如有被告孙淑香、孙鑫、韩晓东未按上述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则借款本金38 000元,自2017年12月1日起按月利率2分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原有利息继续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时间 |
2020-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