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伟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521********1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521民初1102号
案号
(2020)黑0521执恢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集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2019)黑0521民初1102号,邱伟东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宋玉影偿还借款本金2.9万元;并以2.9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5%计算,一并向宋玉影给付2018年1月15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4元减半收取337元,由邱伟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3-01
发布时间
2020-07-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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