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伟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521********1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521民初1102号 |
案号 |
(2020)黑0521执恢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根据(2019)黑0521民初1102号,邱伟东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宋玉影偿还借款本金2.9万元;并以2.9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5%计算,一并向宋玉影给付2018年1月15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4元减半收取337元,由邱伟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3-01 |
发布时间 |
2020-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