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娄玉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181********27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1182民初1143号  | 
    
案号  | 
      (2020)黑1182执2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福东、商庆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五大连池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70000元并支付利息(该利息计算截止2018年6月28日为21576.50元,利息的给付按合同约定计算到判决确定的自动履行期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衣万军、娄玉侠、刘勇健、杨忠海、朱喜彬、何瑞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案件受理费7174元,减半收取3587元,由被告王福东、商庆伟、衣万军、娄玉侠、刘勇健、杨忠海、朱喜彬、何瑞安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