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25********1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124民初740号 |
案号 |
(2020)黑1124执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孙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张威、宋志刚偿还张长平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130000元,案件受理费3875元,自2018年4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3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张威、宋志刚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孙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