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青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28********2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28民初254号调解书 |
案号 |
(2019)黑0128执12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魏青泉、魏相贵于2019年9月19日前偿还原告张艳玲借款80 000元,并自2018年1月19日起,以80 000元为本金,按照约定月利率1.3%给付原告张艳玲借款利息至实际偿还借款本金之日止; 被告魏青泉、魏相贵于2019年9月19日前偿还原告张志山借款70 000元,并自2018年1月19日起,以70 000元为本金,按照约定月利率1.3%给付原告张志山借款利息至实际偿还借款本金之日止; 其他无争议。 案件受理费3 76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 884元,由被告魏青泉、魏相贵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通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10-15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