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青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28********2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28民初254号调解书
案号
(2019)黑0128执12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魏青泉、魏相贵于2019年9月19日前偿还原告张艳玲借款80 000元,并自2018年1月19日起,以80 000元为本金,按照约定月利率1.3%给付原告张艳玲借款利息至实际偿还借款本金之日止; 被告魏青泉、魏相贵于2019年9月19日前偿还原告张志山借款70 000元,并自2018年1月19日起,以70 000元为本金,按照约定月利率1.3%给付原告张志山借款利息至实际偿还借款本金之日止; 其他无争议。 案件受理费3 76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 884元,由被告魏青泉、魏相贵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通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9-10-15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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