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4********00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1民初1295号
案号
(2020)津0101执10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韩伟同意偿还原告曹卫借款本金100万元,被告韩伟自2019年4月至同年6月每月10日前各给付原告曹卫1万元(共计3万元),被告韩伟于2019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曹卫7万元,被告韩伟于2019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曹卫20万元,被告韩伟于2019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曹卫20万元,被告韩伟于2019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曹卫20万元,被告韩伟于2020年3月30日前给付原告曹卫余款30万元;二、原告曹卫、被告韩伟均同意,如被告韩伟未按上述期限按期足额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曹卫可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款项及利息(自2019年4月10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按每月10680.02元标准计算);三、双方别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3998元,减半收取计699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韩伟负担(于2020年3月3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曹卫)。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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