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01********34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603刑初337号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0603执8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凤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冯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 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4日起至2019年4月3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的第二日起五日内缴纳。)二、作案工具手据1个、活口扳手1个、呆扳手1个、钳子1个、2017年年检贴2张、车牌磁贴6张依法予以没收。三、扣押在公安机关的涉案车辆黑lec148松花江牌中意微型面包车、14块电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