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01********34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603刑初337号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黑0603执8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凤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冯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 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4日起至2019年4月3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的第二日起五日内缴纳。)二、作案工具手据1个、活口扳手1个、呆扳手1个、钳子1个、2017年年检贴2张、车牌磁贴6张依法予以没收。三、扣押在公安机关的涉案车辆黑lec148松花江牌中意微型面包车、14块电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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