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亚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25********2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25民再5号 |
案号 |
(2020)冀0125执4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行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本院(2018)冀0125民初1811号民事判决;二、被申请人高泽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人刘根群借款30000元及利息,被申请人肖亚龙负连带赔偿责任(自2018年5月18日起至偿还完毕止,按照年利率24%计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再审案件受理费0元,不再收取。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行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