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肖亚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25********2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25民再5号
案号
(2020)冀0125执4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行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撤销本院(2018)冀0125民初1811号民事判决;二、被申请人高泽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人刘根群借款30000元及利息,被申请人肖亚龙负连带赔偿责任(自2018年5月18日起至偿还完毕止,按照年利率24%计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再审案件受理费0元,不再收取。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行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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