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40********5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25民再4号
案号
(2020)冀0125执4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行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撤销本院(2017)冀0125民初2296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原审原告要求撤销行唐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行劳人仲案【2017】第23号仲裁裁决书的诉讼请求;二、第三人尹建军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审被告赵新战工资40900元,李天峰工资42600元。赵少英工资40800元。王伟工资40300元。李彦芝工资12780元,赵建工资15150元。张占群工资17630元。李天林工资37260元,李文文工资21220元,郑龙工资36900元,赵东水工资28800元,赵跃凯工资31050元;三、原审原告中国南海工程有限公司在拖欠本案12名被告在内的77人工人工资数额1234985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审原告中国南海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再审案件受理费不再收取。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行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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