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建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32********1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北国仲字第42039号
案号
(2020)赣0881执1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送达后10日内向申请人偿还拖欠的借款本金35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利息=借款本金3500元*13.5%÷360天*(逾期还款日-借款起始日)]。2、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送达后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罚息(从2018年03月01日起,以35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5%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3、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送达后10日内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1000元。4、本案仲裁费用1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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