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志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0********0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0民初1240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7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何志辉与被告付福清自愿离婚。二、婚生小孩何雨麓随被告付福清生活,由其抚养;何丽坤随原告何志辉生活,由其抚养(如何丽坤随被告付福清生活,则由原告何志辉支付抚养费1500元/月,自2019年5月起于每月的20日前支付,至其独立生活时止)。三、原告何志辉自愿补偿被告付福清70000元(于2019年7月20日前付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原告何志辉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