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志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30********0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0民初1240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7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何志辉与被告付福清自愿离婚。二、婚生小孩何雨麓随被告付福清生活,由其抚养;何丽坤随原告何志辉生活,由其抚养(如何丽坤随被告付福清生活,则由原告何志辉支付抚养费1500元/月,自2019年5月起于每月的20日前支付,至其独立生活时止)。三、原告何志辉自愿补偿被告付福清70000元(于2019年7月20日前付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原告何志辉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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