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823********07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24民初4698号 |
案号 |
(2020)冀1024执3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支行与被告赵建于2017年4月18日签订的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合同(编号:2017年中香房字第1633号);二、被告赵建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支行截止到2019年8月15日的利息及罚息97,892.2元,并偿还未到期的本金1,762,847.83元及相应的利息及罚息(利息及罚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16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三、被告李桂英对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支行在被告赵建、李桂英抵押的涉案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范围内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