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田植栋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826********063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22民初2428号 | 
| 案号 | (2020)冀1022执313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田植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县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人民币16184.68元,并支付至透支款付清日止的相应利息及滞纳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7元、保全费320元,由被告田植栋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