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文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828********18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26民初3792号 |
案号 |
(2020)冀1026执5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振辉偿还原告文安县北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8日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二、被告王香芹、黄立元、李文兰对判决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李振辉、王香芹、黄立元、李文兰负担 (此款原告已预交,由四被告直接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取和退还),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时间 |
2020-07-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