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文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828********18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026民初3792号
案号
(2020)冀1026执5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文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振辉偿还原告文安县北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8日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二、被告王香芹、黄立元、李文兰对判决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李振辉、王香芹、黄立元、李文兰负担 (此款原告已预交,由四被告直接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取和退还),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28
发布时间
2020-07-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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