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伟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785********31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785民初2690号
案号
(2020)粤0785执6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恩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伟森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8750元、律师费5000元、借期内利息90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19年10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875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给原告恩平市金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309.37元(已由原告恩平市金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郑伟森、郑桂庭、梁小凤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恩平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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