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伟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85********31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785民初2690号 |
案号 |
(2020)粤0785执6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伟森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8750元、律师费5000元、借期内利息90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19年10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875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给原告恩平市金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309.37元(已由原告恩平市金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郑伟森、郑桂庭、梁小凤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