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李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27********5144 |
执行依据文号 |
( 2019)粤5281民初2877号 |
案号 |
(2020)粤5281执5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黄新庄、郑李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借款本金613692.74元、利息及罚息(截至2019年10月12日止共计6918.69元,此后的利息及罚息自2019年10月13日起以本金613692.74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3259%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03.06元,由被告黄新庄、郑李妹共同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二被告应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时迳付原告,本院不另行收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