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李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527********5144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281民初2877号
案号
(2020)粤5281执5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黄新庄、郑李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借款本金613692.74元、利息及罚息(截至2019年10月12日止共计6918.69元,此后的利息及罚息自2019年10月13日起以本金613692.74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3259%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03.06元,由被告黄新庄、郑李妹共同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二被告应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时迳付原告,本院不另行收退。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27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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