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习水县吉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5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112执恢35号 |
案号 |
(2020)黔0112执恢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习水县吉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960万元及利息被告袁松、被告贵州万胜恒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被告习水县吉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质押的139.84万元/万股的股权不能清偿其借款本金960万元及利息时,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353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40360元由被告习水县吉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袁松、贵州万胜恒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2-18 |
发布时间 |
2020-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袁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215032958U |
登记机关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温水镇娄底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