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津南区金顺餐具消毒服务中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1201********2A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2民初779号 |
案号 |
(2020)津0112执15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市津南区金顺餐具消毒服务中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李富祥劳务费961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25元,由被告天津市津南区金顺餐具消毒服务中心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芦振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20112MA05N42A24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正营开发区三都路内厂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