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204********3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281民初1321号
案号
(2019)粤0281执6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昌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41195600580】。一、被告周小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645万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截至2018年8月20日的利息为336924.53元,2018年8月21日之后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编号:乐农信城区社借字2013第0927号)约定的利率标准计至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给原告广东乐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被告周小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乐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0元。三、被告韶关市方旭实业有限公司、谭立红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广东乐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抵押物即韶关市浈江区浈江北路3号之一启明花苑a1幢首层9-10号商铺(权属人周小平,权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4403361号、粤房地证字第c4403362号)、韶关市浈江区浈江北路3号之一启明花苑b1幢首层4-7号商铺(权属人周小平,权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4403363号、粤房地证字第c4403364号、粤房地证字第c4403365号、粤房地证字第c4403366号)、韶关市浈江区浈江北路3号之一启明花苑b2幢首层1-3号商铺(权属人周小平,权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4403367号、粤房地证字第c4403368号、粤房地证字第c4403369号)、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南路美景3号楼201、202、203、302四套(权属人为韶关市方旭实业有限公司,权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2285771号)享有抵押权,并对上述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五、被告周光辉对被告周小平名下的抵押物变卖、拍卖所得价款清偿上述一、二项债务后的剩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原告广东乐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9308.4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周小平、韶关市方旭实业有限公司、谭立红、周光辉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昌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9-30
发布时间
2020-04-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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