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牛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04********18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04民初531号
案号
(2020)冀0104执18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牛其珠、李昌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借款本金984472.13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8年6月6日利息、罚息及复利为40362.52元,之后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二、二被告到期不履行前款判决义务,原告有权以被告牛其珠名下的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634号10-1-401房产(房产证号:石房权证西字第430044589号)的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牛涛、石家庄绿地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牛其珠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012元,由被告牛其珠、李昌娥、牛涛、石家庄绿地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22
发布时间
2020-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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