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洁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221********69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5203民初697号
案号
(2020)粤5203执3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要求被执行人:1.归还尚欠借款本金200万元及该款利息(利息计算按判决书主文内容);2.被申请人吴少奕、吴洁桐、杨丽英对被申请人揭阳市空港经济区信鑫建材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承担;4.被申请人付还案件受理费250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时间
2020-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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