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雪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23********10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281民初1563号 |
案号 |
(2020)粤5281执3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凯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普宁支行信用透支借款本金103487.09元及利息、应收费用(计至2019年5月10日止利息7461.72元、应收费用5496.32元,自2019年5月1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违约金按到期还款日后产生的应还未还部分款项的5%计付)。二、被告王雪梅对被告周凯旋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时间 |
2020-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