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少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27********6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5281民初1113号 |
案号 |
(2020)粤5281执1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曾少飞、黄娟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普宁支行逾期借款本金5464.49元、利息244.21元、罚息145.8元、复利8.24元(暂计至2017年9月11日),自2017年9月12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罚息以实欠逾期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742%计付,复利以借款期限内利息为基数按月利率1.742%计付。二、被告曾少飞、黄娟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普宁支行正常借款本金1915.62元及利息(自2017年9月12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34%计)。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曾少飞、被告黄娟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2-26 |
发布时间 |
2020-06-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