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少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527********67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5281民初1113号
案号
(2020)粤5281执1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曾少飞、黄娟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普宁支行逾期借款本金5464.49元、利息244.21元、罚息145.8元、复利8.24元(暂计至2017年9月11日),自2017年9月12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罚息以实欠逾期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742%计付,复利以借款期限内利息为基数按月利率1.742%计付。二、被告曾少飞、黄娟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普宁支行正常借款本金1915.62元及利息(自2017年9月12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34%计)。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曾少飞、被告黄娟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2-26
发布时间
2020-06-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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