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少雄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27********03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5281民初1931号 |
案号 |
(2019)粤5281执2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普宁市华顺贸易有限公司结欠原告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00元、应收利息1592100元、拖欠本金罚息及应收利息罚息(暂计至2017年8月20日拖欠本金罚息6036712.5元,应收利息罚息640358.43元,自2017年8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罚息按合同约定计),上述款项被告普宁市华顺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前付还原告;二、原告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揭阳市百年家电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揭阳市普侨区南部工业园西区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揭府国用(2007)字第116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号:揭府国用他项(2013)第070号]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肖少雄、张燕芳、秦立祥对被告普宁市华顺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受理费158146元,减半收取79073元,保全费5000元,合共8407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该款被告于2018年1月31日前付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29 |
发布时间 |
2020-05-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