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晨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86********4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7民初2553号
案号
(2020)苏0507执13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钱晨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天龙借款49790元并支付该款的逾期付款利息(按照本金49790元以年利率6%自2018年10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上述款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99743605063002201530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为10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650元,由被告钱晨伟负担。(该款原告自愿垫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4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26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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