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珞驼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F0X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7民初7952号 |
案号 |
(2020)苏0507执13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吴志恒与被告苏州珞驼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日签订的《出租委托合同》解除。二、被告苏州珞驼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吴志恒自2019年10月3日起按每月人民币3300元的标准计算至2020年4月4日止的租金(使用费)20020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吴志恒指定账户;户名:吴志恒,开户行:建设银行,账号:6227002008510465143)。三、第三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4日将位于苏州市相城区金科观天下6幢2704室房屋返还原告吴志恒。四、驳回原告吴志恒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10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206元,由被告苏州珞驼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吴志恒已自愿垫付,不再退还,由被告苏州珞驼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吴志恒)。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喜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7MA1XFRF0XT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路788号F6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