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敏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02********02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1002民初2452号 |
案号 |
(2019)桂1002执16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百色市昌旺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10000000元及利息1282500元(该笔利息暂计至2017年7月12日),并自2017年7月13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逾期利息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彭其尚、徐利平、广西贵港市港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龚敏中、黄细兰、广西田阳县百佳农机有限公司、罗清华、宁国程、邱仕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原告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对被告广西贵港市港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广西贵港市金港大道503号港中家私城1幢2-07号的房产(贵港房权证港北区字第10077689号房产、贵港房他证港北区字第377764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原告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对被告广西田阳县百佳农机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田阳县头塘镇新山工业园内两处地产(百国用[2013]第009795、009796号、阳土他项(2014)第373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案件受理费89494元,由被告百色市昌旺贸易有限公司、彭其尚、徐利平、广西贵港市港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龚敏中、黄细兰、广西田阳县百佳农机有限公司、罗清华、宁国程、邱仕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10-23 |
发布时间 |
2020-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